疫情期间起纠纷 法官线上圆满解决

  

近日,远在湖北的当事人付某给西青区法院中北法庭董玲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谢意:“我当初还在为去天津打官司发愁。没想到,您设身处地为我着想,让我不用离开湖北,通过电话就把案子调解解决了。”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西青区法院中北法庭成功线上调解一起涉鄂当事人案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两地奔波造成的风险。

该案系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去年10月,付某开车在天津办事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确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某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付某返回了湖北老家。不久前,该保险公司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代位被保险人索要赔偿。

案件受理后,董玲法官第一时间阅读卷宗,发现付某现居住在湖北省广水市。考虑到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减少两地奔波造成的传染风险,董玲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付某取得联系,告知其被起诉的具体情况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并向他释明,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以通过线上参加庭审或在线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如有困难,可以及时提出。付某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他无法赴天津应诉。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董玲法官先后通过电话、微信向原告和被告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董玲法官通过电话了解了付某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付某表示,自己认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数额,但他的车辆也有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董玲法官在电话中耐心细致地为付某讲解这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您的车辆有损失与原告向您请求赔偿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等同对待。您如果认为车辆受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付某听完董玲法官的解释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随后,董玲法官通过电话针对双方的诉讼意见分别与当事人继续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付某认可了原告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意即时履行支付。但在付款前,付某又给董玲法官打电话称:“我在湖北,如果我把钱直接打给他们,调解书还没有拿到。如果他们不承认,那就麻烦了。我相信法院,我想让您给做个见证,通过法院给付款。”随后,董玲法官再次与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沟通,说明付某的担心,希望由原告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划款说明并提供划款账号,原告表示同意。经过几个来回的电话、短信沟通,付某如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报通讯员 赵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