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1日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我市公共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交上一份实实在在的合格成绩单。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我市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重拳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建设美丽天津做出了突出贡献。
“检察建议”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今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止疫情蔓延成为防控关键,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一些居民小区和商业综合体存在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废弃口罩和其他垃圾混杂、废弃口罩被随意丢弃等现象。经调查核实,市防疫指挥部专门出台文件,对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有明确规定,该区有关部门对废弃口罩的处置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废弃口罩可能携带病毒,处置不规范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区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注明标识。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红桥区相关职能部门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区新增及提升更换废弃口罩投放点120余个、向群众发放废弃口罩投放“明白纸”3万余份,各社区和商业综合体均配备专用垃圾箱,废弃口罩得到及时处置。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处长肖晓峰在给记者介绍这起案件的同时,还讲述了不久前津南区检察院处理的一件违法猎捕野鸟的公益诉讼案件。
2月上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区葛沽镇古海岸贝壳保护区芦苇地内,有多处地方架设了用来猎捕野鸟等野生动物的网子,网高约2米,长度20米至30米不等,网眼直径约1厘米,网线细密,难以察觉,鸟类等野生动物一旦进入就无法逃脱。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到,每年秋季经常有人在此通过架网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动物并到邻近集市贩卖。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行为也存在疫病传播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5日向津南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捕鸟网具进行清除。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会,邀请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市森林公安局有关同志参加,并与属地镇政府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2月27日,有关部门对捕鸟网进行了清除,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协助参与并进行了监督。
肖晓峰介绍,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1件,立案监督13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整改85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其中,摸排涉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件,立案监督5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作出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27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7件。
维护公共利益 保护百姓权益
“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宗旨,近年来我们一直在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这一职能搭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百姓权益的平台。”据肖晓峰介绍,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的组成部分,在工作中他们注重与其他检察职能、其他机关、社会组织的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协同共治的良好效果。一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办案中,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诉前程序规定,充分调动法定机关、社会组织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100%,实现了“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目标。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会签了协作配合的意见,并积极推动落实。在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本着与行政机关共同解决问题做好疫情防控的目标,凝聚与被监督单位的共识。监督前讲解法律和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监督后继续跟进,针对行政机关遇到的难处,共同协商协调解决。
检察公益诉讼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
“公益诉讼,由检察院提起,这事真不了解,头一次听说。”类似的话语,是近几天记者在街头和社区对30余位市民随机采访听到最多的言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群众在发现涉及食品卫生等涉及公共利益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向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而想到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提请进行公益诉讼的占极少数。这使得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能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得到快速解决。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赵欣媛主任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楼体外檐大面积脱落,楼顶多处漏水,物业公司或者产权单位用各种借口推诿拖延不予维修的情况,市民都可以向区检察院反映,检察机关会依法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不过现在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还不多,这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曾经荣获全国“最美维权者”殊荣的市民唐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消费维权的公益志愿者,自己很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在消费领域方面遇到的问题,多半具有普遍性,涉及到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例如预付卡消费,涉及到各个消费领域。经常发生经营者关门闭店,消费者无从查找,利益受损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只能采取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约束,但此举对弥补消费者损失没有实质性作用。我打算就此向检察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够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使该类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唐欣对记者表示。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主任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侵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频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件线索来源仍需拓宽,二是公益诉讼队伍仍需建设,三是公益诉讼环境仍需优化。律师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可以发挥自身作用,比如在拓宽案件来源方面,律师可以配合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来源。律师在工作中可以接触到第一手核心信息,这也决定了律师在公益诉讼中能提供更多线索。在公益诉讼队伍的建设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主体虽然是检察机关,但律师仍可以加入公益诉讼队伍。在专业问题上为检察机关提供助力,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专业的支持。在优化公益诉讼环境方面,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能够为公益诉讼环境的优化提供重要的保障。参与公益诉讼不仅是律师的责任,更是律师的担当。在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积极发挥专业才能,积极维护公共利益,逐步促进公益诉讼环境的完善。
不可否认,检察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市才刚刚出现两年多,老百姓对公益诉讼的认知还不够,但相信随着检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这一造福社会,造福百姓的诉讼方式会更加深入人心,真正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利器。
本报记者 赵桐岩
通讯员 陶强 孙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