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减负厘清职责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孙祎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近年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经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总则、机构职责、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八条。

《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我市实行以街域为“主战区”的“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将市委的重要决策和我市重要的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突出党建引领,具有鲜明天津特色,为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我市基层的依法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赋权减负,厘清职责和条块关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了职责范围、职责清单制度、赋权,以及条块关系。在明确职责范围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等七项职责,对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平安建设等方面的职责,设专章进一步细化。在明确条块关系方面,明确“应当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的工作职责,不得转交给街道办事处。”

同时,《条例》还明确加强保障力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明确以制度保障资源、力量向基层下沉。强化了部门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明确双向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其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时,应当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此外,《条例》在充分总结抗疫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固化为法规规范,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与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统筹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