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母婚后共育有我们兄妹三人,我母亲五年前因病去世,如今父亲已年近80岁。我一直未婚,始终和父亲住在一起,平时父亲的生活起居均由我照顾。我哥哥大学毕业后一直定居在外地,平时从来不给父母生活费,也很少回来看望父母。我妹妹只是偶尔过来看望父母,自母亲去世后,更极少来看望父亲,也不给付父亲生活费。但近年来,父亲愈发体弱多病,因为哥哥和妹妹不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在去年春节期间,为父亲与哥哥、妹妹调解过,但哥哥和妹妹始终不同意给付赡养费也不同意照顾父亲。这些年,每次父亲生病住院都是我在病床前陪护,哥哥和妹妹几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请问律师,父亲去世以后分遗产时我能要求多分吗?
读者 韩先生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您兄妹三人均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合您陈述的情况来讲,您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日后分配遗产时,您可以多分一部分。而您哥哥和妹妹在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况下,未给付父亲生活费,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在日后分割遗产时,您需要提供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比如与父亲共同生活的视频、为父亲花销的票据、无利害关系的亲戚邻居的证言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对于您要求哥哥和妹妹少分遗产方面,您还可以提供哥哥和妹妹拒不回家探望以及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证据,比如居委会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父亲与哥哥或妹妹的电话录音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二款:“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您哥哥和妹妹经常以距离远或没时间为由拒绝探望老人,您父亲可以要求其二人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供日常生活和看病花销。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之规定,您父亲也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继承人所分财产的份额,以您父亲的意愿为准。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卢彦民 赵青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