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新华社天津12月20日电 (记者 周润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天津将初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属长期护理事务性和经济负担。

方案明确,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6%确定。

试点阶段,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