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比赛受伤 对手不用赔偿

  

【案情介绍】

我和邻居老王、老李等几位退休的老同志都是篮球爱好者,平时经常会一起打篮球。2021年元旦,我们自发组织了一场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我正常投篮未中,球撞击篮板后弹出正好砸在邻居老王的后背,老王随即倒地,我们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老王因受篮球冲击导致轻微脑震荡、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老王住院10天,花费治疗费1.2万元。出院后,老王认为是我没考虑到其已经66岁了反应速度慢,投篮时未加以注意导致其受伤,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请问律师,在打球比赛中受伤,可以要求对手赔偿吗?

读者 夏先生

【律师解答】

“自甘冒险”行为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冒险而为之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之规定,您是否应当赔偿老王医疗费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要看您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考虑到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参赛者被篮球砸中身体是一项较为常见的风险,老王作为多年篮球运动爱好者,并且与您和另外几个邻居亦是多年“球友”,理应对其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风险有所认知和预见,尽管老王年龄稍大较大但应当清楚自身身体条件是否适宜参赛,此次自愿参加该篮球比赛,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也就是说,您和老王在决定参加比赛的时候,对于该比赛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做出了风险自担的意思表示。虽然老王系被您投出的球砸中导致受伤,但篮球比赛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险性,当参赛者将注意力集中于高度紧张的比赛中时,很难要求其每个动作都经过深思熟虑。投篮亦属于正常技术动作,不能苛责您在投篮砸中篮板后预判篮球的走向,况且您为正常投篮并无明显违规的情况,所以不应认定您存在重大过失。

其次,要看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现行法律并未就您所涉及的情形应适用公平责任进行规定,所以本案并不适用于公平责任的规定,不应当由双方分担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您陈述的情形并不适用于公平责任原则,不应由您双方分担损失。老王作为多年篮球爱好者,对该项运动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行为,且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您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老王因篮球比赛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由其自行承担。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卢彦民 王玥丰 谷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