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推进全域科普 建设科技强市

  

□记者孙祎

本报讯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改,推进全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建设科技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科普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和实践发展需要,补充完善了科普工作的重点、形式和内容。将普及科学思想,培育理性思维,宣传科学方法,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等作为科普工作内容。适应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将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列入科普内容。

在加强推动全域科普的组织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市科技部门建立健全科普效果评价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实行政策引导,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科研成果评价指标,并明确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管理职责。细化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明确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尤其是鼓励科技工作者、高等学校师生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将有效充实科普力量。

同时,在推动科普场馆建设方面,《条例》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场馆,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普社会化发展。

此外,《条例》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