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尹京京(131182198506201026)及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持(2020)冀1102执恢212号、2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协助执行事项:将张艳良名下位于深州市黄河路东侧、桃源大街西侧的不动产一处,房产证号为2015字第19390-47-26号,土地证号为深国用(2015)第00065号、过户到尹京京名下,因未交回涉案土地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张艳良上属土地证公告作废,并为尹京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为尹京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深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