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

427名代表体现了政治性先进性纯洁性要求


本报讯 (记者 李辉)8月15日下午,中国共产党衡水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委关于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经省委批准,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430名,全市11个县市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驻衡部队等16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代表427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267名,占62.5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7名,占18.03%;先进模范人物74名,占17.33%;解放军、武警部队9名,占2.11%。妇女代表91名,占21.31%;50岁以下的313名,占73.3%。结构比例符合省委和市委要求。

这次代表选举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进行的。各选举单位根据市委分配的名额,按照省、市委明确的资格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了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沟通把关。

市委组织部就人选身份、资格条件、结构构成、差额比例、个人信息等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了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提出了调整意见。7月8日,市委书记专题会研究通过了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为做好代表人选考察工作,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考察工作方案,指导各选举单位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确保代表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纯洁性。考察和公示结束后,16个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了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委员会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为保证代表人选资格条件和结构比例符合省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就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以及人员构成、差额比例等进行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了批复。之后,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了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了候选人,进行了正式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市16个选举单位的代表推选工作符合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427名市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