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相关路段 升级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的公示


为有效遏制驾驶人不规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我支队将在以下路段升级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

一、启用时间:

自公示十日后启用。

二、抓拍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启用地点: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