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选聘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立法质量,深入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专家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研究或者实务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相当的业务专长、在工作领域有较强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寄送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个人自荐的实行网上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填写《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人员报名表》,连同与所填写内容相对应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选聘程序
(一)确定人选建议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对组织推荐或自荐的立法专家顾问申请人进行遴选,提出立法专家顾问建议名单。
(二)主任会议审定。遴选的立法专家顾问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聘任。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向立法专家顾问颁发聘任证书,组织推荐的同时致函立法专家顾问所在单位。
四、立法专家的工作内容
(一)为本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立项提供咨询和评估工作;
(二)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以及立法评估等工作,对相关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培训;
(三)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地方性法规解释、法规清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立法评估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六)其他需要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其他事项
报名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人员报名表可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hsrd.gov.cn/)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0318-2100898
电子邮箱:hssfgw@qq.com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053000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