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报废处理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通告
凡在衡水市饶阳县辖区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机动车的法定相关人,至今尚未到饶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大队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大队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
当事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报废处理暂扣车辆。
联系电话:0318-7221551 0318-7033600
特此通告。
饶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