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的公告


为做好交通管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切实消除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现场执法查获、交通事故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依法进行全面清理。

依法处理车辆详见冀州交警微发布2021年1月21日公告。

特此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