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发布《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杜蕾)近日,为打造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样板间”,发挥样板示范作用,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市卫健委发布《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抓手,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为目标,对1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进行质量提升。

《方案》提出了接下来的几项工作任务。聚焦新标准提升省级试点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引导省级试点实施质量再提升工程,在4月29日前提升整改完毕。市卫健委自5月5日起对省级试点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分达不到80分的,将取消省级试点资格,由符合条件的现有市级试点替换。积极申报托育试点。2022年省级托育试点在2021年评定的市级试点中产生。2022年市级试点的申报前提条件是在备案系统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已向卫健部门报备的幼儿园托班。省级、市级试点按照《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评价打分,得分80分以上者,由县级卫健部门向市卫健委申报;县级试点由县级卫健部门评定后直接上报。省级和市级试点的申报要在7月29日前完成,市卫健委自8月1日起对申报的省级、市级试点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托育建设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带头兴建单位福利性托育机构,职工3岁以下子女达到20人以上的,可以采取自建自营或者委托运营的方式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医疗机构托育建设汇总表。试点类型要全面。各县市区新申报的市级、县级试点都要包含品牌连锁服务机构、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幼儿园托班、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等四种类型,每种类型至少上报1家,多报不限。开展社区育儿指导。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逐步完善职能,定期对托育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升照护水准。发挥妇幼保健专业优势,利用周末、节假日到社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提高家庭育儿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市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三部门转发的《关于编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衡发改社会〔2022〕21号)要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为托育机构跑办项目提供方便。

《方案》还推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纳入全省2022年20件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把省级试点质量提升和试点建设落到实处。积极争取资金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重宣传引领。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机构标准、试点质量提升和试点申报建设等内容,激励引导各种类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申报,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开公正。各县市区在组织省级试点质量提升和2022年试点申报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优中选优,充分体现试点机构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试点管理。省级和市级试点被认定后,分别颁发省级或市级试点牌匾,并在网站公布试点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价得分,随时调整星级等级,对达不到最低星级标准的则取消试点资格,摘掉试点牌匾。省、市、县试点原则上不同时出现在同一托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