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招聘合同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招聘合同人员4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且近三年来一直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可为全日制大专学历;3.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20);2.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七楼第三会议室(南环西路1835号),联系电话:2183033,6665686。

(二)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1.结构化面试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测评。

(四)公示

测评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体检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结果及考察情况,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招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招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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