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让我们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本报讯(王耀宗)近日,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市金融机构继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快速热情处理群众咨询与投诉,深入学校、农村、企业、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公开服务承诺、投诉电话,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宣传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权利是指金融消费者拥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受尊重权、受教育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责任是指金融消费者自己要承担风险责任,金融市场具有风险,无论投资还是理财都是有风险的,金融消费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风险意味着损失,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投资,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今年全市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就是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金融风险与责任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金融消费者要对个人和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有一个整体规划,提升管理能力,在安全的情况下或可承受损失的限度内,进行投资理财。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9月15日制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和全流程管控机制,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金融机构应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要及时有效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在收到人民银行转交的投诉时,应在15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0日)答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