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浅析


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 索宁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坚持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本轮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立足市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执法内容、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手段不“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处罚权内容庞杂且大多属于“难啃的骨头”,在当前的法律体系和组织体系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适用的执法手段与当前违法行为多样化、行政执法复杂化的现状相比明显不足,一旦违法当事人不配合,就可能面临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等困境。

(二)执法协作不“亲”。我国行政组织机构系统条块分明。在改革开展前,执法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同一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都由同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紧密衔接。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横向“抽取”了多个行政执法系统中的行政处罚进行整合,与原职能部门保留的审批、监管等职能间的联系被“割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虽然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但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可能“孤立”行使处罚权,需要原职能部门协助行使与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的如行政命令、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职权。

(三)职能划分不“清”。主要在于行政监管的责任归属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监管是批后监管,属于行政许可的延伸,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由职能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划转执法职能,与其相关的行政监管也已一并划转,应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与行政监管密不可分,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享有行政监管权也均应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各方认识存在争议,导致出现“争着管”和“争着推”现象同时存在,引发职权交叉和执法空白。

(四)执法力量不“足”。一是工作面广,任务重。二是专业性强,人才缺。三是外部压力大,保障少。此外,执法工作必然触及违法当事人切身利益,容易引发抵触情绪,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常遭遇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要用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二)明确划转标准,科学划转职权。要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为基础,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刚性划转标准,避免出现划出部门“选择性”划出,划入部门“挑肥拣瘦”的现象,做到“职权划转有序、执法监管有界”。要积极稳妥、科学推进职权划转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要严格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避免出现职权已划转、编制不调整的现象。

(三)厘清职责分工,注重协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是简单的职能归并划转,不单单是做加法,更要做乘法,要获得“1+1”大于2的效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共识,主动参与。要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坚决防止产生相互推诿、监管真空等问题。要明确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要努力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在全面梳理部门权力、界定执法职责、完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

(四)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所涉各部门各类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重心下移到位,充实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力量。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在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经费和智能化办公等软硬件设施上,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置。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过程中会在相当程度上涉及部门重组、权力分配、利益调整等问题,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方向和思路之下,如果我们能有效识别改革中的逻辑结合点,就可以极大地调动其积极性和持续力,为改革的深入进行创造更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