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赵宝明等18人:
你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请你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特此告知
具体名单见“故城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及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http://jjzd.hengshui.gov.cn/)通知公告栏。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