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春季森林防火安全提示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当前,正值我市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全市广大民众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1.进入林区,严禁携带任何火种。

2.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点放孔明灯。

3.禁止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4.请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的看护,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5.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如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119报警。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火燃烧现象。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危害:1.烧毁森林植被资源;2.危害野生动物;3.引发水土流失;4.使河流水质下降;5.引起空气污染;6.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森林火灾火源分类:1.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2.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