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缺席处罚的公告
赵宝明等16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经通知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未来接受处理且未提出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缺席裁决。
特此告知
具体名单见“故城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及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http://jjzd.hengshui.gov.cn/)通知公告栏。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