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件追缴文物“落户”市博物馆


本报讯(记者焦明瑞)4月12日,“12.16”特大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追缴文物移交仪式在衡水市博物馆举行,错金铜剑、铜鼎等41件(套)文物经移交得到妥善保管。

此次移交的文物,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景县公安局2020年打掉一个跨多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的特大犯罪团伙时缴获所得,由市博物馆接收。其中包括战国、两汉、唐宋、明清等不同年代的青铜器、陶器、石器、瓷器等,经河北博物院鉴定有国家二级珍贵文物5件,国家三级珍贵文物8件,一般文物28件(套)。

“12.16”特大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是我市近年来破获的追回文物数量最多、文物等级最高的一次案件,是我市打击文物犯罪的一项重要成果,保护了珍贵文物,守护了国家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案件办结后,市公安局将该案件追缴的所有涉案文物移交至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

现场,市文广旅局与市公安局代表签署了文物移交协议,市博物馆馆长杜相立代表市博物馆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小东颁发了《文物移交证书》。

这次文物移交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移交的41件(套)珍贵文物,不仅集中展示了全市打击文物犯罪追缴文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更充实和丰富了我市的文物馆藏,弥补了市博物馆战汉时期青铜器类文物数量上的不足,为历史学术研究和文物交流展示提供了珍贵实物。

今后,市文广旅局将继续与公安部门加强合作,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行动,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守护历史文明根脉,增强广大群众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为文化衡水、平安衡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