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明确各级林长一万四千二百一十七名 提前完成省市确定阶段目标任务


本报讯(记者张玲玲)日前,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衡水市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全市范围内已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共明确各级林长14217名,完成率100%,提前完成了省、市确定的阶段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生态文明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郑英姿介绍,截至2021年9月25日,市、县两级确定了本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明确了林长制协作单位和职责;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全市125个乡镇(社区)、4944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林长制建设,共明确各级林长14217名,完成率100%。

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是推行林长制的主要目标。林长制的建立,形成了“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为推动全市林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林长制的建立,使森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全市有17个村获得“省级森林乡村”称号,衡水市本级和枣强、武邑、深州、饶阳、故城5个县市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34项国家森林城市指标,除6项需要提升外,其他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林长制的建立,促使国土绿化任务超额完成。去年全市完成营造林31.1万亩,占省下达年任务(13.3万亩)的233.8%;今年一季度全市完成营造林10.66万亩,占省下达年任务(12.5万亩)的85.3%,实现了首季开门红。

此外,通过各级林长牵头,整合多部门资源,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同向发力的新格局。全市各级积极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共确定县乡村三级示范点135个,各地利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宣传标语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改革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进展成效,林长制改革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