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书送达公告
张宁: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消防文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衡高消火认字[2022]第0002号),文书内容如下: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4月4日13时59分,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辛庄村东杂草起火,冀衡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将火扑灭。火灾造成部分柳树过火,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院内部分设备、树木过火,河北雄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部分树木过火,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2年4月4日13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东辛庄村村东柳树地南侧坟地,起火点位于柳树地南侧坟头处南侧三个坟头和西北侧两个坟头中间部位,起火原因不排除张占文一家、张华志一家祭祀烧纸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6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8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请你及时到我单位(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永兴西路1988号)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衡高消火认字[2022]第000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20日,上述《火灾事故认定书》(衡高消火认字[2022]第000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