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就我市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访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周观森


本报记者 张月亭

5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我市的信访工作将迎来哪些变化?应该怎样抓好贯彻执行?就此,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周观森。

记者:《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怎样理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周观森:《条例》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第三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记者:为了便于广大干部学习把握,您能概括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吗?

周观森:好的。《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了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晰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职责和保障措施。三是明确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明确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了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今后信访工作在机制上有哪些变化,不同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范围有哪些?

周观森:这次《条例》首次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党委和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的职责和作用。与2005年《信访条例》相比,首次将各级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明确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同时,《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记者: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次《条例》对信访部门提出了哪些新的职责?

周观森:与2005年《信访条例》相比,这次《条例》给信访部门的任务更重,责任也更大。比如说,第十四条提出信访部门要“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在2005年《信访条例》基础上加了“重要”两个字,进一步明确了信访督查工作的重点;新增加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这就要求信访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当好党委政府抓信访工作的“左右手”。特别是《条例》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追责建议权,有利于信访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督促信访事项的落实。

记者:对信访群众来说,这次《条例》中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

周观森:《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记者:5月份是《条例》宣传月,市信访局采取了哪些方式和手段,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

周观森:按照上级统一安排,这个月,我们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推进矛盾及时就地解决,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我们正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展牌、公益广告等渠道,利用宣传单、现场咨询、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们还创新宣传形式,针对我市实际,采用公交站台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出租车电子屏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密度,增强《条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保证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