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化,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辖区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通行上述道路的车辆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二、卡口设备

通行上述道路的车辆存在违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三、不礼让行人设备

通行上述道路的车辆存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四、启用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