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提示


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临街门面越来越多,这些门面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大量“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自建房形成,而这些场所普遍消防隐患极大!楼上住人,楼下店铺或者作坊是很多城乡自建房的“标配”,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用火用电用气存在不良习惯,同时缺乏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的能力,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为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衡水消防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和库房。

二、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三、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出租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室外或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 郭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