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滑倒摔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志坚 记者 隋魏巍)近日,武邑法院民事审判庭顺利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起诉称,其受被告武邑某学校雇佣到该校食堂工作。2019年11月的一天,原告在工作时,由于食堂地面湿滑,滑倒在地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而被告武邑某学校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害赔偿,遂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武邑某学校始终坚称原告张某的受伤与其无关,并作出了说明:林某承包了学校的食堂,林某才是原告张某真正的雇主。由于被告武邑某学校未申请追加被告,遂该院依职权追加了林某为本案被告。林某成为本案被告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和有关法律适用,认为此类案件调解解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承办法官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使各方当事人矛盾得到缓和,最终原告与被告林某庭下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原告申请撤诉被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