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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崔玉果等24人: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依法吊销驾驶证。
特此告知!
具体名单见“衡水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及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http://jjzd.hengshui.gov.cn/)通知公告栏。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