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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查三核三审”机制 当好政府“法治参谋”
2021年,衡水市司法局通过不断创新优化“三查三核三审”机制,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新进展、新成效。
2021年,共审核备案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96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意见率、意见采纳率、按时备案率实现3个100%。连续多次在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备案规范性文件审查通报中被表扬。
2021年6月,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12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中,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司法局推介了经验做法。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别印发简报予以推广。
认真抓好“三查”
“三查”,指的就是查属性、查依据、查要件。
查属性。主要从制定机关、调整对象、文件内容等8个方面正向认定,从内部工作制度等10个方面反向推定,精准判断是否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
查依据。就是既要合法,还要合规。要合法,就是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符合具体规定、符合现行有效期限。如审查某规范性文件时,发现了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继续作为制定依据。要合规,就是通过国家和省直单位官方政务平台查询政策文件,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作为重要审查依据,不让已修改或失效、废止的文件“超期服役”。如2021年12月,起草单位将2020年5月水利部早已明文废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作为了文件制定依据。2021年,共发现了该类问题16次,全部督促改正到位。
查要件。把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征求公众意见网站截图、起草单位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以及可借鉴的外地规范性文件文稿等9个方面基础材料,作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的基本要件。没有提供要件或要件不齐全的,材料补齐之日起才可正式启动审查程序。
突出抓好“三核”
所谓“三核”,就是指核程序、核标准、核准入。
核程序。坚持从严履行程序,严把审核一个入口一个出口,先由市政府领导作出合法性审核的批示意见,再由局办公室收文后报领导批示审核,确保来文渠道统一。同时起草部门要履行本部门法制机构意见、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对程序缺失的,一律要求退返。
核标准。坚持从实细化标准,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专门审核标准,即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细化明确了立法保留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规范等16大项79个小项的审核要点。同时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也作为审核标准。2021年,共计提出了合法性审核意见119条。
核准入。坚持从优公平竞争审查,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都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如2021年10月19日,对某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起草部门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同时要求对重点条款是否可能出现排除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解释说明。直至12月8日,起草单位整改到位后,才出具复核意见同意报市政府。
重点抓好“三审”
“三审”,就是指“主审”“助审”“会审”。
抓好司法行政机关“主审”。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市司法局的书面审查意见,市政府一律不收文。对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复核制度,只有市司法局复核无意见后,才可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履行下一步程序。
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助审”。在原有4名多年专业从事审查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与两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选调2名律师全程参与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让4个律师事务所团队和12名权威律师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过程中谏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审查意见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抓好政府常务会议“会审”。把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既要参会并发表意见,还要把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与议题一同上会。如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市政府或部门领导提出了比较多的修改意见,还必需由市司法局再审后才能印发。
邢广安
(衡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