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19条措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


□记者崔晓雪

本报讯 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助力我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

内贸和外贸是连接生产消费、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环节。202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为促进出口商品转内销、扩大优质商品进口、畅通国内国际市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仅能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风险,还有利于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据了解,《措施》出台硬招实招助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方面,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开展标准认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方面,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方面,将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发挥展会联结内外作用、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生态环境方面,将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优化内外联通物流通道、发挥财政金融保障作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保障措施方面,将强化组织保障、抓实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

根据市商务局近期对我市700余家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其中近45%的企业已经开始国内外双向销售;近三成企业计划开拓国内市场,但面临转型压力;还有部分企业因产品、品牌、知识产权、资金、渠道、团队等多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考虑在国内销售。针对这一情况,《措施》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引导外贸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收购知名品牌等多元经营战略转型,利用线下商超、展会、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值得关注是,新型贸易模式、平台及供应链体系的加快发展也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机遇。根据《措施》,我市将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的品牌策划、标准认证、渠道开放、数字转型、物流配送、信保融资、法律咨询等提供服务。此外,《措施》提出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和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通过进一步激发国内大市场潜力,为内外贸一体化提供发展空间,吸引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还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贸试验区等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突破,促进内外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