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津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孙祎

本报讯 昨日,《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津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于7月27日由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七章六十八条。

《条例》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格局。明确市和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加强政府和社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规定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有关协会、商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任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渠道,对搭建多种形式的参与平台,健全服务诉求处理机制等内容作出规范。

《条例》聚焦体系能力建设,服务保障政治更安全。《条例》突出平安建设的政治属性,紧扣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要求,设专章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以规定。明确我市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维护政治安全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

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平安建设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促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条例》还聚焦维护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人民更安宁。明确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定了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重点内容。同时,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院安全、校园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保障与监督措施。强化平安建设科技支撑,明确我市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村智能化安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