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速裁处理再提速 首例当庭宣裁案件审结
□记者高竹君
本报讯 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仲裁庭当庭作出、宣读裁决,并当场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裁决书。该案是市仲裁院适用“要素+”模式审结的首例当庭宣裁案件,标志着我市速裁处理模式再提速,对探索推动劳动者权益维护“零等待”,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处理质效,构建我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首例当庭宣裁案件为申请人因劳动报酬与被申请人发生的争议,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已签订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工资报酬数额。被申请人主张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当庭宣裁适用情形。仲裁员当庭作出裁决,判决被申请人按照协议书履行相应义务,并当庭向当事人送达裁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