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两地租赁保租房 我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记者王洪宇

本报讯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我市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通知》中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