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胡某与王某夫妇二人关系不合,在爆发激烈争吵期间,妻子王某发现自己已怀孕。但胡某早与吴某发生婚外情,并立下书面遗嘱称自己若意外去世,遗产全部留给吴某。不久后,胡某在女儿小苹果出生前因意外坠楼去世。在明确胡某无其他亲属的前提下,吴某能否如遗嘱所写继承全部遗产?
答:不能。因为胡某的遗嘱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遗嘱,所以吴某拿不到遗产。而王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胎儿小苹果虽未出生,原则上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因此出生后若为活体也可继承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据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