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申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哪些情形属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何处理犯罪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现实当中,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团伙及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时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许多非法财物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确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办法,可以让相关部门在处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时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双罚制原则。实践中在单位经济犯罪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仅是单位犯罪的实施者,在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的同时,往往本人也获得非法利益。对这种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罚金刑,一方面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并且剥夺其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自行管理物业;(二)接受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七)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八)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十)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谁承担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筹备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存至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使用。原有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筹备经费由业主承担。”

宜春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