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如何确定退役军人的安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退役军人安置地的确定,坚持以人为本,主要从有利于退役军人工作生活的基本原则出发,结合相关规定条件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主要分为依托本人安置、依托配偶安置和依托父母安置三种,具体适用条件由国家另行规定。退役军人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区、市)负责接受安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到其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对无配偶的退役军官,可以比照军队规定的配偶随军条件到部队驻地安置,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参战退役军人依法享受哪些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对参战退役军人实行特别优待,主要体现在以下措施:

(1)对参战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2)参战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需要转学、

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保障;

(3)各级人民政府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参战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等。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堆放物具有一定危险性,一旦发生倒塌、滚落、滑落,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堆放人对堆放物有管护义务,应该合理选择堆放地点、堆放高度,要堆放稳固并进行看管。

公共道路上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共道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妨碍通行的具体行为人和公共道路管理人,其中具体行为人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责任成立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在公共道路管理人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情形下才能免除责任。关于妨碍通行物,可以是在公共道路上设置的非法路障、晾晒的粮食、倾倒的垃圾等固体;也可以是泄露到公路上的汽油、向道路倾倒的污水等液。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作为公民,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强迫劳动罪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刑讯逼供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