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什么是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指债务人有积极减少责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务人积极减少责任财产的不当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另一种是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

什么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概括转让或者合同地位转让,指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则上转让的当事人一方退出合同关系,其当事人地位被第三人所取代,第三人成为新的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所有权利,承担当事人的所有义务。

什么是结算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算,指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银行汇票结算;第二,商业汇票结算;第三,银行本票结算;第四,支票结算;第五,汇兑;第六,委托收款。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

管制刑期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刑的比较短,但并不能直接忽略不计。因此,在实践中对管制刑期进行计算是十分有必要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一特点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因此我国刑事法律对死刑的判决和核准程序作了特别规定。

什么是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宜春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