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开征求意见列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的提问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袁达解释说,从分类原则上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袁达认为,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标准来看,对每一类别,都有具体的要求。以淘汰类为例,在这次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三方面标准:一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相关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二是对实际生产生活中已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从该类别中删除。三是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淘汰标准。从修订程序来看,对相关行业条目的意见,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目录。目前,《目录》仍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于5月7日前,登陆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或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关于淘汰类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淘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