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背景下的企业支持性政策


五、支持性政策适用具有期限性,长短期相结合

应当注意支持性政策因本次疫情而发布,也只适用于应对本次疫情。

1.支持性政策的适用期限既有确定期限的,也有不确定期限的。确定期限的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不确定期限的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2.在确定期限的支持性政策中,有全年可适用的政策,也有适用时效较短的,如:《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又如:《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接返职工加快复工达产的若干意见》明确“2020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嘉兴市外通过自驾返平的企业职工,每车补贴300—800元;2月26日至3月5日自驾返平的,补贴减半执行。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外来员工自行返平,乘坐火车(二等座及以下)、长途汽车、飞机(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应当注意到,能够提供的优惠总量并不是无限的。对于适用期限确定的支持性政策,尤其是适用时效较短的政策,应抓紧申请办理。对于适用期限不确定的支持性政策,亦应抓紧沟通争取早日落地。

六、相关建议

企业的生存发展,有内因也有外因,基础的本质的要遵循市场原则,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包括产业政策在内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影响也很大。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梳理所属地各项具体支持性政策,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

1.明确定位分级研究。首先应明晰企业自身的定位。对于抗疫一线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深的困难行业,以及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该申请则应申请,能适用则争取适用。其次针对政策的地方性特点,各公司积极开展研究,跟踪各地可能出台的各种政策。

2.明确职责积极沟通。按照支持性政策的涉及领域,按照业务职责分级分类对口负责,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实质的同时,亦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关联公司业务内容,争取所属地政府部门支持。

3.交易安排综合筹划。充分考虑同一交易不同交易安排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交易安排既要针对当年,又要针对长期,既要针对业务,又要针对总体作综合考量。

4.建立考核分类激励。对于争取支持性政策建立相应的分类激励考核措施。综合考虑政策争取的难易程度和落地效果,不单以是否获得补贴一概而论。该享尽享,既要有加分项,又要有扣分项。

(作者单位: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