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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输油管道完整性评价发现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文|王志学
一、完整性管理概述
管道完整性(Pipeline Integrity)是指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服役状态。所谓完整,主要包括以下内涵: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在役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管道企业已经并仍将不断采取行动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20世纪7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由于二战以后兴建的大量管道进入老龄期,泄漏事故频繁,逐步开启了管道完整性评价和管理工作。2001年,我国陕京天然气管道在国内率先开展完整性管理。2009年,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编制了标准Q/SY1180《完整性管理规范》。2016年3月国家标准GB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正式颁布实施。2016年10月18日,五部委(发改委、能源局、国资委、质检局、安监局)2197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把国内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管道完整性管理是持续循环的过程,包括六个环节: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风险消减与维修维护和效能评价。(如下图所示)
通过以上六步循环的持续工作,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最终达到减少和预防管道事故发生、经济合理地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目的。其中基于内检测的完整性评价是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步,GB32167明确规定:“8.1.4宜优先选择基于内检测数据的适用性评价方法进行完整性评价。如果管道不具备内检测条件,宜改造管道使其具备内检测条件。对不能改造或不能清管的管道,可采用压力试验或直接评价等其他完整性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