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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油库合理的库容分析

图2-1欧洲某机场北油库

图2-2澳洲机场4航煤罐
94)[3](简称:《94规范》)。《94规范》要求:机场所属油库总库容应按油库建成投产十年时3个月的库存天数确定,对油源和运输有保障的机场,建设计总容量可按不少于2个月确定,机场使用油库的建设容量不宜少于油库建成投产十年时1个月的库存天数。
上世纪90年代,国内运输条件和航油资源保障均得到改善,为企业提高投资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在地区管理局油料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了航油地区公司,但在保障体系上,不再要求建设地区储油库,而是要求以机场为单位建设机场供油保障体系。
2005年,在《94规范》的基础上,民航局颁布了《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2005)[4](简称:《05规范》)。《05规范》提出,机场供油工程建设规模应按近期目标年预测的机场发展规模、机型组合及所需用油量、油源、运输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油库总容量宜按近期目标年预测30天供油量规划、设计;油库可分期建设,但应满足运行期间不少于10天供油容量的要求。
21世纪初,支线机场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为适应市场变化,填补《05规范》的空白,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发布了《民用支线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标准》[5]的企业标准(简称:《07企标》)。
《07企标》明确以年加油量5万吨界限,规定年加油量小于5万吨的支线机场,油库总容量宜按本(近)期目标年预测20天供油量规划、设计,可分期建设,至少应满足本(近)期目标年不少于5天的供油量,年加油量不大于1000吨的机场,可采用以车代罐的模式。
1.3 现行航油保障规范体系
2014年至2017年之间,民航局先后颁布了《通用航空供油工程建设规范》(MH/T5030-2014)[6](简称:《通航供油规范》)、《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MH5029-2014)[7](简称:《14规范》)、《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MH5008-2017)[8](简称:《17规范》、《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34-2017)[9]四部规范,建立了覆盖通用航空和运输航空的航空供油工程建设规范体系。
规范适应航空油料供应市场经营管理体系,明确了从大中型机场油库和小型机场油库到通航机场加油站的供油保障体系。
规范规定,大中型运输机场供油工程的总库容宜按远期目标年不少于20天供油量进行规划,可分期建设。机场油库的库容应满足近期目标年不少于15天的航油供油量需求。
小型运输机场油库的库容宜按本期建设目标年预测不低于20天的供油量设计,按远期目标年预测不低于30天的供油量规划。规范的调整,反映了航空供油经营者在保障国家航油供应安全使命前提下,通过控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强烈愿望。
2 国外及港澳民航机场油库的库容情况
不论是欧洲、澳洲的国家,还是亚洲其他国家,民航主管部门对机场油库的库容均没有明确要求。对比我国国内机场规模,本文收集了我国港澳地区及国外12个机场的油库的库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