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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调查探索的思考

5.客观性
国外在调查事故时非常看重事实情况,对于事故原因的描述也是十分谨慎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公约》附件13对原因采用了以下几种表示:原因、直接原因、深层次系统原因。而NTSB、CSB及ATSB等在其法规及事故报告中还经常看到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多重因素、影响因素、贡献因素及促进因素等用语,反映出这样一种认识:事故调查在技术上是复杂的、困难的,对于一些事故,以目前人们所具备的科学技术水平可能不足以明确地定出原因。法国的一位航空事故调查专家认为:在撰写报告时,如果事故的原因含混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凿,作者应如实表达,但是探讨问题的原因对于今后的调查仍是有价值的。
6.以促进安全为目标
对于事故调查,国外还有一条新颖的理念。欧盟理事会指令中有一条很独特的规定,“调查的范围必须取决于为改善安全而渴望从调查中得到的教训”,即调查的重要性和范围不取决于伤亡了多少人,而是取决于可以从事故中获得多少教训和经验。这条理念正好反映了以促进安全为目的的调查机制。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分析技术等都是保证安全管理的基础。事故本身蕴藏着巨大的警示与预防价值,全面、系统、详尽地分析事故不仅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提升,而且也可以对行业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立法等产生重大影响。只有清晰了解事故致因,才能够实现事故的预防,是实现完整性管理的基础。因此,事故致因分析和研究、事故调查方法和处理制度等对管道安全管理水平和执行情况具有深层次的影响,国外在事故调查和事故致因分析方面相对较科学,比较注重从技术、标准等层面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从法规和标准等层面为今后最大程度的避免事故进行改进。
我国应该从法规上保障事故调查与分析的独立和客观性,加大在事故致因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多从法规、标准和体制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作者单位:京津冀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