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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不泯初心 使命引领未来
——华南蓝天公司合资25年再踏新征程
上篇 回首过去25年 我们栉风沐雨踔厉奋发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华南蓝天公司25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的过程,是体制机制优势、区域民航高速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前沿优势结出的硕果。25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守“竭诚服务全球民航客户,保障国家航油供应安全”的企业使命,始终准确把握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全力凝聚中外股东共识,绘制出符合各方股东共同价值理念的“同心圆”,为混改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公司先后获得第十届、第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央企先进单位”、央企“四好班子”、全国外商投资优秀企业、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党的十七大代表龚复义、十九大代表刘永清等先进典型人物。
砥砺初心 特色党建 确保混改企业党的领导
2021年12月10日,华南蓝天公司第二期《合资合作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次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第九章中明确规定:“公司党委应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并确保‘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效实施。”
“这是华南蓝天公司合资以来第三次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公司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明确公司党委依法依规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证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方略以及决策部署在公司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保证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彦廷表示,“这次谈判过程的顺利程度,与上世纪90年代第一期合资谈判时的艰难形成了强烈反差。”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民航业多个单位相继开启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先河。然而,根据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合资企业只能设立工会组织,党组织属非公开性质。由此,业内数家参与外企合资的单位,均未能把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写进公司章程。当同样问题摆在中国航油谈判代表面前时,中方坚持认为,航油供应是民航业务链条内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资公司经营的成败不仅关系企业个体,其是否安全及时正常供油,还关系民航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党建必须作为正式条款写入合资合同。经过多轮艰辛的谈判,最终,中方在当时条件下实现了党建进章程。
作为中国航油唯一的区域性中外合资公司,华南蓝天公司党委在合资之初就依托《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地位,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内嵌到合资公司治理结构中;2016年,为深入落实国有企业党建会议精神,公司党委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等条款,明确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确立了“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要求,强化了党委的领导作用。
25年来,公司党委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重大政治原则,坚持将党的建设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法人治理全过程。以尊重、平等、包容的理念,在坚持不同股东间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凝聚共识、求同存异,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通过“融入”与“内嵌”,切实解决好两个“坚持”的实际操作问题,扎实推动两个“坚持”在华南蓝天公司落地生根;还通过持续完善党组织顶层设计,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通过积极引导外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