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的思考


文|张国臣

摘要 本文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河南分公司实际,讨论如何通过纪委监督职责的发挥,促进分公司党委成员及“一把手”做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即落实“一岗双责”,从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企业的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管党治党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并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科学论断。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着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必须牢记“国之大者”,要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永远吹冲锋号的恒心和意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做好党风廉政监督工作,是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背景下,国有企业基层纪委怎样落实好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如何通过纪委监督推动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成为纪委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分公司实际作几点探讨。

一 浅析“两个责任”的关系与内涵

(一)“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基础,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发挥领导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工作思路和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和执纪监督责任,确保纪委监督权力得到正确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有效发挥监督责任。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终确保党委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二)“两个责任”存在差别、各司其职

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必须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年度工作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明确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以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突出主业,执纪监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自身监督作用,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此,既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缺位失责;也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越俎代庖。

二 推进“一岗双责”落实几点思考

在理解党委和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中的关系和作用后,专门针对纪委如何推动“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提出以下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