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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的思考
(一)厘清责任界限,强化落实追责
1.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厘清纪委与党委的责任界限。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研究细化基层纪委具体职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哪些责任由同级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等承担,哪些由基层纪委负责。
基层纪委要通过监督并参与组织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督促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计划需明确各党委委员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域的监督暨落实“一岗双责”;鼓励各党委委员开展“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相互监督;明确纪委重点是对党委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监督,以纪委监督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各支部落实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具体工作,明确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支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负责收集支部范围内党员干部党风廉政问题线索,直接向基层纪委汇报。
2.基层纪委应监督党委班子成员组织分管中层干部研究各单位年度“一岗双责”具体工作计划,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相互配合的责任网络体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层级分明。中层考评标准应进一步细化,通过对“监督责任”重点工作进行具体任务细分、目标措施量化、时间节点及责任人明确,按照“施工图表”模式,制定年度“职责任务清单”,列入承诺书与责任人签订,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3.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利,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逐案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监督不力、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有压力。
(二)创新推进“三转”,确保落地见效
1.突出主责,实现转职能。按照纪委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上来。腾出精力、围绕主题,担当主责、做强主业,提升监督质量,聚焦各级“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落实。
2.开拓创新,实现转方式。一是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对业务专业性强的关键风险点,应列入相关业务单位“一岗双责”专项工作,纪委不是对业务的直接监督,转向对业务相关单位监督情况的再监督;减少费时、低效的监督,转向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信访反映多、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开展专项检查,以检查推动相关单位“一岗双责”落实;加大对巡视巡察和审计成果的运用,聚焦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及时将新发现的风险点纳入对应单位“一岗双责”,实现“一岗双责”清单的动态完善,不断强化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二是向“抓早抓小”转变。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任前廉政谈话、重要时点节假日的廉洁提醒谈话、对关键岗位或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的廉政提醒谈话、对有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等等,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真正做到关心和保护干部。
3.加强学习,实现转作风。纪委要组织纪检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形式,多引入廉洁教育基地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深化学习效果。通过思想教育,引导纪检人员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不正之风和违纪现象面前敢于斗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自觉接受党组织、职工群众的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以作风转变提升纪检队伍战斗力。同时,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党风廉政教育,树立“严管是厚爱”的理念,让各级“一把手”自愿被监督,适应在监督和约束下行使权力的廉政环境,主动配合监督、参与监督。此外,从思想上推动各级“一把手”主动落实“一岗双责”。
(三)构建“大监督”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
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提出“五指发力”,持续做好班子监督。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加强监督,强化同级纪委在研究阶段的决策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党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节假日重要节点的廉洁提醒,落实节日监督;用好日常谈心谈话形式,做到常监督、常提醒,做细日常监督;通过检查分管单位“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下看上加强对班子“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监督。通过对关键少数全方位监督,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一把手”自身作风及对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均会在其所管理的下一级单位的作风和工作效率中得到体现。因此,通过下级作风及工作表现监督上级“一把手”的方式“以下看上”,可以为破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