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拟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暂扣的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进行清理(包括货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自行车等涉案车辆),请车主或车辆管理人持被暂扣车辆的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预期不接受处理的,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8-5358125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