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出租人:孙丹丹(身份证:131126198809096082)承租人:梁晓真(身份证:131126198403116346)

在衡水市桃城区隆兴路196号丽景福苑小区15-1-1102的住宅租赁备案证(衡房租证第20171718)不慎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