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查”变“事前防”
枣强:从源头管住农村“微权力”
本报讯 (贾献义、冀云伟)今年以来,枣强县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备案预审制度》,通过进一步夯实各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村级事项的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备案预审制度把村集体重要资产、资源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一事一议”项目的申请;重大上级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事项纳入备案预审范围,要求村重大事项实施前先由乡镇党委进行预审把关,确保项目依规合法推进。
备案预审的程序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分为报告、预审、反馈、监督四个步骤进行。村级重大事项实施经村“两委”研究商议后,在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议表决前,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预审表》报乡镇片区初审后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根据乡镇片区意见和实际情况,或提交乡镇党委会研究,或责成片(区)长牵头召开由主管副职、乡镇纪委书记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核把关。经乡镇党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相关村反馈预审意见,再推进项目实施。同时,乡镇各片区对涉及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乡镇纪委、村监委进行跟踪监督。
“虽然许多农村违纪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查处,但事后许多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造成信访问题多发,对此我们把‘事后查’变‘事前防’,切实把信访隐患化解在基层。”枣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该县各乡镇成立了村级重大事项备案预审领导小组,出台相关通知要求各村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备案预审制度,乡镇各片区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村对涉及事项及时备案预审。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纪委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漏报、迟报、瞒报等未按要求报审规避监督,造成集体利益受到损失、引发群众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既严格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又追究乡镇片区干部失职失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