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调查依法治统


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二级调研员 薛永旗

2021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8周年纪念日。今年统计法治宣传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始终坚持以法治精神凝聚依法调查共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精神实质,筑牢统计法治思想根基,把依法调查、依法治统作为当前和今后应当肩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定自信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一、正确认识依法调查依法治统的重要性,筑牢统计法治思想根基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这表明了党中央依法调查、依法治统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领导干部要做好“带头人”,坚持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依法调查、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和推动现代统计调查工作的“必修课”,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统计调查工作发展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领航者”。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要当好“主力军”,全面提升依法调查、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努力锻造成为信仰坚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调查人才,争做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统计调查机构要筑好“桥头堡”,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以《宪法》《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调查对象、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对法定义务和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重点宣讲,提升普法实效,引导全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促使人民群众成为依法调查、依法治统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真实可信调查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治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统计调查人务必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增强敬畏和信仰,在统计调查中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以身作则。同时,结合工作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下基层、到农村、入企业的调查工作机会,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治精神的宣传,不断扩大《统计法》的影响力,提高统计调查部门、社会和民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认可度。要坚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持续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统计法治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增强统计调查干部的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制度在确保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方面的监督作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惩治统计违纪违法的法规条例,《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办法》细化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规定》聚焦督查、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制度保障。要综合运用《意见》《办法》《规定》的引领、防惩、督查作用,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充分用好《意见》“总体防线”作用,《意见》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时间表。严肃用好《办法》“惩戒防线”作用,以有假必惩、失察必责的“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惩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用好《规定》“监督防线”作用,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法治震慑,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制度“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广大统计调查工作者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依法调查、依法治统,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在法治轨道上续写统计调查工作新篇章,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