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查 五年内不得考证
本报讯(记者张玲玲)12月17日晚,枣强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丁某予以严厉处罚。
当天晚上22时47分许,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经过执勤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丁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想加速逃离,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控制。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几次对民警低声说话求情,都被拒绝后,他后悔地说:“俺俩就喝了一瓶白酒,喝的还是度数低的,本以为没啥事,结果被查个正着……”
随后,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114mg/100ml。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检测,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丁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枣强交警大队民警提醒,酒度数的高低并不影响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驾驶员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